投訴舉報
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
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
醫療事故處理流程
一、一般醫療過失行為處理流程
1、已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的,當事人在按規定程序上報同時,由科室或醫務部組織最強技術力量,及時采取有效措施,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,防止損害擴大。
2、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,對疑似輸液、輸血、注射、藥物等引起的不良反應,有關人員應及時報告醫務部,并組織有關人員會同患方對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,封存的“現場實物”由醫療機構保管;需要檢驗的,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;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,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。
3、對發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對死因有異議的,應告知患方在規定時間(患者死亡后48小時,如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,可延緩7日)內提出尸檢申請,拒絕尸檢的,應讓患者家屬簽字;如拒絕簽字的,院方應當如實記載,并記錄在場的其他證人。
4、凡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,當事人必須將事情詳細經過以書面形式陳述,經科室討論,分析原因,寫出定性結論,并以書面形式在2天內向醫務部報告,并提交醫療事故處理小組討論,予以責任認定和提出整改措施。
5、凡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,醫療事故處理小組人員要及時到位,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屬,了解情況,告之處理程序。另一方面向責任人了解情況,當事人和所在科室負責人務必積極配合。在處理期間,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不準請假外出,并有責任在鑒定會和法院審理時出庭,必要時當事人暫停執業行為。
6、發生較大醫療糾紛時,為維護醫院正常秩序,確保醫護人員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,安全保衛有關人員要迅速到達現場,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態擴大,立即報警,同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。
二、重大醫療過失行為處理流程
1、醫院投訴管理中心接待投訴者,將投訴的情況填寫在《湘潭市第一人民醫院投訴登記表》并告知答復時間(一般一周內),而后向科室責任人了解情況,由責任人寫出詳細書面說明書(一般2日內),反饋科室經討論后由科主任寫出書面說明并予以定性,上交醫務部、醫院投訴管理中心,醫務部組織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定性后,由醫療事故處理小組成員告知投訴者。
2、解決雙方醫療糾紛爭議途徑:
1)調解
三種方式:醫患雙方協商解決、衛生行政部門調解、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處中心調解
2)醫療事故技術鑒定
3)司法途徑
